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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自己的東西被偷吃,對方是有侵占之類的,可提告=如果她要告,等於是自爆
如果想贏,不能妥協.
不過無法住在一起了,免得被報復.
順便想著,有店家賣菜刀,客人拿起來自殺,家屬告店家過失殺人成立嗎?
又或者被拿走打火機去放火,店家有共犯罪名的可能?
覺得法官只要不遇到政治干擾,腦袋都是清楚的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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